為什麼要寫這一篇,因為2011/12/19開始,7-11開始全面導入電子發票,或者應該說是進階電子式發票;因為它跟真正的電子發票仍然還有一段距離!
目前只是在"電子發票的適應期"!
本系列文章的目的,在於幫助大家了解電子發票,以及在此適應期,選擇印或不印發票!
至於要適應多久?那就很難預測了.
現今來說,最大的的問題不在於軟體或硬體設備;而是在於
人,一個完整無縫的流程設計,包含所有的人不同的環境,並且須合乎於法律的規範.
但也如同大家所熟知的,官字兩個口,說的永遠比做的多,所以大家也沒必要在速度上有過多的期待.
當很多人拿到左邊這樣的發票,總會異口同聲的說:這就是電子發票哦.
我總是覺得頭好昏,真不知要從何解釋起?不好意思!左邊的這張跟右邊的這張,其實是一樣的東西,只不過長得不一樣而已!
紅色框內的是發票的字軌與號碼,綠色框內的是發票的月份.
當你拿到的是"紙本電子發票收執聯"的話,那跟電子發票一點關係都沒有.
那麼,什麼樣才是電子發票呢?
第一:載具
何謂載具?也就是
確認發票的所有權歸屬.
一般收銀機發票(無指定買受人時)誰持有發票,那就是發票所有人,重點在於發票中獎時,誰可以領到獎金.
如果常在網路商店購物的人,相信對電子發票不會陌生,而"載具"就是您在該網站的會員帳號.
所以在實體商店要使用電子發票的時候,問題就來啦!
7-11等實體商店沒有會員制,所以您不會在7-11有一組帳號跟密碼,或者登錄任何可供識別的個人資料.同時,就算有會員制的商店,大部份也沒限制非會員購買,所以"
載具"的問題就
會出現.
發票的資料存放載具上嗎?
不是哦!
發票的資料是存放在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的資料庫裏;
而載具是用來存取資料的證件(或者說是帳戶ID).
在7-11您可以利用 icasH跟悠遊卡(icasH 悠遊卡)做為載具.(附註二)
注意事項:
因發票收執聯是唯一憑證,也就是說不能有相同的兩張,故已列印出發票收執聯的資料,便不再上傳至電子發票平台;
也就是說,您用載具做結帳動作,但印出紙本電子發票收執聯,系統則不會再把發票的資料跟載具做連結.
換句話說,已列印出的發票,就無法利用系統查到資料,所以已列印的發票系統便不能自動通知中獎或完成兌獎程序;所以也不會有一張發票領兩次獎的機會.
第二:主動要求不列印發票
很多人以為用icasH結帳,那就是電子發票,沒有哦.(前面注意事項)
印出發票來給您了,那就等同一般的發票,發票就是發票,不是電子資料.
所以一定要
主動要求"
不列印發票",才是電子發票的開始!
(適應期仍以紙本發票為主,所以不建議服務人員,主動詢問;除非有時間也可以說明白講清楚.以免搞得大家都死得不明不白.)
那麼,要求不列印發票,中獎就會主動通知?
通知誰呢?
目前,
請自行到財政部先設定一下:
中獎通知設定及查詢
https://www.einvoice.nat.gov.tw/APMEMBERVAN/AwardNoticeReg/AwardNoticeReg
這樣,財政部才知道中獎了該通知誰啦!
至於會員制的實體商店,可能得要去更新一下您的相關資料囉!
順帶一提,財政部現有中獎通知目前是以 E-Mail為主!
登錄目前只有晶片卡跟金融卡兩種,晶片卡目前只有 icasH 而已,卡片明碼指的是卡號!
金融卡可能會比較麻煩一點!
第三:歸戶
歸戶的目的是要把發票所有權再歸屬到個人的一個基本原則!
執行完歸戶後,您也可以對發票做指定損贈的動作!
贈與須明確所有權,否則很容易形成侵佔的法律糾紛!
而且大多數人都會有一種以上的發票,所以歸戶整合的動作是勢必執行的一個部份.
但在過渡時期,各個載具的所有單位,也有其對應自有載具的處理方式.
如目前在7-11可利用iBon做電子發票的一些相關作業,但也僅對於 icasH及悠遊卡兩大類的載具!
至於如何歸戶?另篇文再說明!
電子發票是否比傳統收銀機發票環保?下回分曉!!
附註一:
條碼就是利用條碼掃器可以解讀出資料的載體,因敞人自己在家裏利用郵局網路ATM繳帳單已經好幾年,
所以自己有一支手持式掃瞄器用來讀條碼.當然,現在有智慧型手機的人,也可以利用下載的解讀軟體來達到解讀資料的目的;
不一定要買手持式或桌上型的掃瞄器囉.只不過在跟電腦連結的便利性可能沒那麼直接而已.
附註二:
目前的載具可能各家有各家做法,但在全面電子化的前提下,未來必須發展出統合的方法或統一的載具方式.
只是在適應期內,大家能習慣使用電子發票,未來便能得心應手;因為很難期出現一種無痛的方式.
另外對於很多人覺得用電子發票,為什麼又要列印一張交易明細的的質疑,在此先做個說明:
未來即便全面導入電子發票,但沒有約束一定要完全電子交易憑證.雖然發票電子化,但在消保法的規範下,
所有商家仍然必須存在有一定形式的交易憑證,以供做為退貨換貨作業的依據.
若您是因為這一點存疑者,請您勿多慮!有些必要之惡,在無法有其對應方式之前,容許是必須的!
附註三:
對於中獎的問題,其實很多人擔心中獎後如何領獎?其實在電子發票的發展過程中,中獎領獎就是原始的課目.
沒有中獎的問題,也就不會有電子發票的問題!
反倒是很多人都在問,為什麼7-11的禮券跟六獎的中獎發票,只能儲值在icasH;而不能儲值在悠遊卡(icasH悠遊卡)?
原因是金融交易法,目前只開放代收業務給非金融機構,即便代收的業務也沒有全面開放,像印花稅的部份.
因為經濟安全穩定的考量,金融法規傾向從嚴訂定跟解釋!
所以五獎的兌換商品取消,因為印花稅的問題.而六獎兌換商品,可以開放儲值到icasH,是因為icasH是封閉型的電子錢包,
僅限在7-11購買商品,不能支付代收及代售商品,同時發行者是7-11自己;所以儲值到 icasH不違背在 7-11兌換商品的原則.
但是如果儲值在悠遊卡,變成 7-11墊付金額給持卡人儲值到台北捷運公司,故不論持卡人在何處消費,
光儲值的動作就已經違背"六獎只能兌換店內商品"此一原則.換句話說就是觸犯商業金融法,那可不是一件小事.
因為敝人目前仍在領統一超商的薪水,所以不便對某些狀況做公開的評論,只能就大家的疑問稍做解釋.其他的疑問,敝人可以私下說明,
請各位看倌勿公開討論,感謝配合!